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杰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略)兆瓦新型电机、变频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基本情况:(略)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经密闭浸漆系统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经密闭喷漆房收集+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NMHC以及浸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NMHC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东侧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项目废边角料、测试不合格产品、废漆包线、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品退回原采购厂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略)-(略))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略)〕(略)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三和生产车间四为边界外扩(略)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略)
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略)t/a/(略)t/a,COD≤4.(略)t/a/0.(略)t/a、SS≤1.(略)t/a/0.(略)t/a、NH3-N≤0.(略)t/a/0.(略)t/a、TN≤0.(略)t/a/0.(略)t/a、TP≤0.(略)t/a/0.(略)t/a、动植物油≤0.(略)t/a/0.(略)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报告表全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