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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工程(富阳段)项目拟审批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余杭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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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20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工程(富阳段)

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

杭州富阳中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中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总投资427558万元,新建320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工程(富阳段)。工程起于320国道余杭段,终于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村附近的320国道与高桦路交叉处。主线长约9.6公里;主线共设置桥梁(含互通区主线桥)约8287米/2座,设置山岭隧道约771米/0.5座,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含预留互通1处)。同步建设地面道路长约2.6公里,地面道路共设置桥梁约128米/3座。

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相关地点和网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位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

(1)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影响:永久占地对评价区内的自然植被的破坏是长期的,不可恢复的;临时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来往车辆和建筑材料的堆放,造成局部土地生态功能的降低,并且导致占地范围及周边植物生长不良,临时占地可使生物量减少,同时植被覆盖率也随之减少;隧道口涉及部分公益林,本工程隧道施工会产生部分涌水,主要为基岩裂隙水,水量较丰富,会有滴水现象,施工期可能有淋雨状~涌流状出水。如果隧道施工遇到地下水而防护不当,将会产生涌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表植被萎缩或枯死的现象;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缩小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空间,割断了部分陆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迁移途径、觅食范围,从而对动物的生存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涉水桥梁施工过程中,桥梁桩基施工作业不可避免地产生底泥和水体扰动,导致局部水体悬浮物过高,进而影响水域生态环境。

施工期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农田,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2、沿线加强绿化和植被恢复;

3、。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占用的农田及时恢复,不得荒废,占用的林地要及时补种草植树。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减少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损失。

4、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

6、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减少对水生生物生境的直接影响,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7、施工临时设施做好优化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

8、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无法避让的,做好迁移保护工作。

(2)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运营期影响:项目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永久占地引起的影响。公路的建设将使部分陆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迁移途径、栖息区域和觅食范围受到一定的影响,公路营运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污水对沿线水体可能造成的污染。

运营期措施:

1、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及人行道的绿化建设,桥墩下可种植攀沿类植物,形成立体绿化;

2、根据工程水保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路堤边坡绿化、路堑边坡绿化等边坡恢复措施;

3、落实占补平衡。

地表水环境:(1)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跨河桥梁基础开挖、钻桩、混凝土浇筑、改河等建设过程对河流水体影响、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冲洗废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物料流失引起的河道水质变化;跨河桥梁施工期,在河道范围内堆放施工器材、工具、修筑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均会降低河道行洪能力。

施工期措施:

1、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临时堆土场、中转料场应设置蓬盖;施工场地等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

2、砼拌和系统废水设置沉淀池,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

3、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钻渣利用沉淀池进行固化不外排;

4、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外运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2)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运营期影响:

公路建成营运后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①雨水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表径流污染水体;②营运期沿线设施污水排放的影响。

运营期措施:

1、加强路面桥面清理;

2、配套服务设施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纳入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环境空气:(1)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措施: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中未完工路面、堆场和进出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以及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

施工期措施:

1、施工现场及临时堆土场应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

2、混凝土拌和站等临时施工场地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与敏感点距离应在200m以上;

3、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

4、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

5、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扬尘;施工车辆在集中清洗场地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集中清洗点,以减少扬尘;

6、施工期废气要做到达标排放,要加强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站粉料罐和拌合设备等要配备除尘净化装置。建设单位应明确对招标的作业施工单位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2)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运营期影响:本工程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上路机动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以及隧道污染物对隧道峒口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措施:

1、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3、规划部门控制公路红线两侧范围内的土地利用;

4、沿线服务站食堂油烟废气需采用净化效率不得低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排放。

声环境:(1)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影响: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道路运输等及各种施工机械等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其中主要是:桥梁打桩作业采用钻孔灌注桩或静压桩;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现状窗户补强措施,建议在施工期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3、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夜间不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居民。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高噪作业如打桩等应避开休息时间。

5、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附近施工作业应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措施。临时屏障可与施工围挡一并考虑,高度不低于2.5m。保通临时便道沿线设置临时声屏障。

6、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

7、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据调查,施工现场噪声有时超出4a类噪声标准,一般可采取施工方法变动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居民集中区应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附近施工便道夜间应停止材料运输。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8、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9、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具体监测方案参见噪声监控计划。

10、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2)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运营期影响:道路建成后的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措施:

1、沿线现状敏感点中共需在高架桥上设置声屏障。

2、本工程对仍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

3、对于道路沿线未建的规划建筑,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4、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固体废物:(1)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工程弃渣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本工程余方中除老路面由市政统一回收利用,石方拍卖社会化综合利用,钻渣干化后与土方一同外运至由杭州富阳交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的消纳场地进行消纳。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运营期影响及措施:本工程运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道路维修维护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的影响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危险物质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施工期措施:加固护栏及警戒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2)运营期措施:针对危险品运输设置管理制度;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联系电话:63155731 传真:63155729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63329194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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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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