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密封用填料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1 | 浙江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密封用填料生产线项目 | 枫桥镇北环路279号 | 浙江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046万元,形成年产1万吨密封用填料的生产能力。 | 详见环评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大气环境:粉料储存罐粉尘项目共设储存罐11个,粉料储存罐粉尘通过在储存罐顶部的泄压口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项目通过在4台斗提机和4台混合机投料口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的方式对投料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合粉尘项目混合机为密闭式,仅留泄压口及出料口;通过在4台混合机的泄压口直连风管,并在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废气,混合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分装粉尘项目通过在12台定量分装机分装口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的方式对分装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车辆运输粉尘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搅拌废气项目通过套接管与1台分散机呼吸口直连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并在产品分装口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汽车尾气自然扩散;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接入工业区截污管网,最终经诸暨枫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4)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5、固体废物:(1)废包装袋、废布袋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项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和收集的废油桶、破损的吨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和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仓库和液态成品仓库及危废仓库地面的防渗防漏与围堰工作,做好搅拌车间和固废间地面的防渗防漏工作。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2)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不同原辅料的性质分类贮存,防止原辅料泄漏液进入附近水体或土壤;对各类原料的包装须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包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设置事故应急池。 (3)要求企业定期并安全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4)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措施建设,除了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外,还应加强车间的通风设施建设,保证车间内良好通风。同时,车间内应杜绝明火,车间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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