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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汀田街道建筑垃圾分拣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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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汀田街道建筑垃圾分拣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联光村下垟地块(原东海制砖厂)

瑞安市汀田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汀田街道于2021年8月委托编制了《瑞安市汀田街道汀四装修垃圾分拣场年设计分拣25万吨装修垃圾建设项目》(已审批,审批文号:温环瑞建〔2021〕211号),审批规模为年设计分拣25万吨装修垃圾,并于2021年8月完成验收。瑞安市汀田街道汀四装修垃圾分拣场迁建前位于瑞安市汀田街道汀四村(经度:东经 120°42′10.584″,纬度:北纬 27°47′14.676″)。 随着东新村产城拆建和城市有机更新的全面推开,辖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日益增多,汀田街道建筑垃圾分拣场一直承担着汀田辖区建筑垃圾的日常消纳工作,原环评所在地块临时用地已于2023年7月2日到期。同时因东新产城不断开发建设及温州市域铁路S2线即将通车,该地块已不宜作为汀田街道垃圾分拣场。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本项目迁建至汀田街道联光村下垟(原东海制砖厂)地块,占地面积4913平方米(7.4亩),仍以汀田街道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立项,原项目予以废止。 迁建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设计分拣25万吨装修垃圾。

2023年12月6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汀田街道建筑垃圾分拣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①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周边生活设施。 ②在场地内设排水沟,先截后排。建设沉淀池,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抑尘。 (2)废气 ①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②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在大风干燥的天气,应增加喷淋作业的次数和喷淋水量; ③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除需要开挖的区域外,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④施工单位使用到少量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建议采用商品混凝土; ⑤施工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⑦工程项目完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⑧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车辆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同时对工程车辆安装尾气处理装置,尾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到垃圾场进行处置。 (4)噪声 ①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较均匀的使用。 ②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④采取其它措施,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及防护网,设置单独出入口。 营运期: (1)废水 职工生活利用周边生活设施解决;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排放。 (2)废气 ①投料粉尘:设置单独密闭不锈钢架构厂房,配制喷雾加湿降尘系统,同时在料斗上进出口设置水喷淋降尘装置; ②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单独密闭不锈钢架构厂房,,配制喷雾加湿降尘系统,建筑石料破碎筛分和红砖块破碎生产线均进行密闭,同时在设备进出料口设置水喷雾加湿降尘设备: ③皮带输送粉尘:投料、破碎、筛分工序皮带输送机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同时对皮带输送廊道进行密闭处理,出料口输送带进行廊道密闭处理。 ④堆场扬尘:采用室内密闭堆场,堆料上盖苫布并配置水喷雾加湿降尘系统,定期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 ⑤装卸扬尘:装卸过程四周设置防尘网,对卸料口进行洒水抑尘; ⑥汽车动力起尘:路面硬化,车辆限速,通过定期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⑦工程车辆尾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车辆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同时对工程车辆安装尾气处理装置,尾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拣杂质、污泥泥饼)贮存或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废机油、机油包装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4)噪声 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一侧,减小噪声影响; 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8日 至2023年12月15日(5日)

·公示时间:2023-12-08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瑞安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6618113传真:0577-65827726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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