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浩康养猪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7日 |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为使当地公众了解该项目建设的意义及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公众提出的建议更趋合理,环境和经济损失最低,在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我单位(义乌市浩康养猪场)进行了公示活动,并把公众对项目实施的各种建议、意见落实到环境影响评价中。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义乌市浩康养猪场
2、建设规模:年存栏14000头生猪,年出栏28000头生猪
3、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倍磊四村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义乌市浩康养猪场原名为义乌市希林生态养猪场,于2003年进行了环保审批,审批文号为义环中心【2003】08号,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6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该项目于2015年10月通过义乌市农业局、原义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污染治理达标验收,验收编号:201524。现猪场拟投资2400万元,在原场地东侧新建猪舍,对原有猪舍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年存栏14000头生猪,出栏28000头生猪。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占地面积约为30791平方米,其中养殖区面积约14100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马渚村、候芹村、倍磊村等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义乌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动植物、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农田、林地等,本工程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等。根据废气排放的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下,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养殖废水等经预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堂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江。
3、地下水:依据项目区岩土体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气带与含(透)水层的防污易污程度、污染途径与污染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可以得出以下评价:在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条件下,项目生产运行在不同的工况条件下对浅层、深层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4、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和猪群活动噪声,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5、固废: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6、环境风险: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工作内容主要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对事故影响的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并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本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①室外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域。②养殖场综合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场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后纳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堂运营部。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猪舍、污水站排放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鉴于养殖类项目特点,本环评要求全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将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到最低。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控制措施:①猪舍排放的臭气采用“多级植物液喷淋”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污水站收集的臭气采用“氧化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②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于建筑屋顶高空排放;③出栏猪、猪粪、污泥等运输时,应选择带有栏板和蓬布的运输工具,进行遮盖,以防止臭气污染运输线路的空气。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必要的消音降噪措施,为了更好的控制噪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噪声问题。基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义乌市浩康养猪场改扩建项目选址于义乌市佛堂镇倍磊四村,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义乌市总体规划和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区域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基本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排放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义乌市浩康养猪场
联系人:金波 联系方式:18957908337
联系地址:义乌市佛堂镇倍磊四村 邮编:3220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工 联系方式:13646793742
联系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16号 邮编:322000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投资项目服务区 邮编:322000
公示发布单位:义乌市浩康养猪场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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