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05日)(石浦)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丰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鱼溶浆、3000吨虾膏、4000吨鱿鱼膏扩建项目 |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水产品园区 | 宁波丰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丰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水产品园区,总占地面积13212.92m2,建筑面积为11000m2,主要从事农副食品的加工生产。为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企业计划实施原址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产能将增加4000吨鱼溶浆、3000吨虾膏、4000吨鱿鱼膏。 | 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 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车间设备的安装应采取防振措施,下垫面设置隔震、减振垫;设备应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废 生产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05日至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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