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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25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5日
拟建工程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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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象山110千伏丹城变接线优化工程

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

国网浙江省电力 有限公司宁波供 电公司

本期工程通过开断衣周1741线、北城1151线,形成象北~西周1回线、衣亭~丹城1回线,新建线路路径全长1.15km,其中双回架空0.5km,双回电缆0.65km。同时拆除110kV象丹线单回路架空线0.65km,拆除北城1151线电06塔~丹城变单回电缆0.1km,拆除杆塔1基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架空线路工程

①结合最新勘探资料,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结合山地地形,采用高低脚塔基基础等;

②线路施工时,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开挖面及时平整,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弃渣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塔基开挖时,根据施工区的地形需要,在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等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④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

⑤对于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应立即清理,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对于塔基占地区(除塔基基脚外)尽可能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⑥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⑦拆除杆塔应对原塔基基础部分进行破碎清运,对塔基占地进行绿化恢复。

(2)电缆线路工程

①电缆线路施工中尽量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场料堆场尽量选择周边现有空地,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②本项目电缆线路路径短,电缆沟开挖量较小,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施工结束后对周围进行植被恢复。

③本项目新建电缆途径人行道区域应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以减小对道路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人行道进行道路恢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2)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3)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4)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

(5)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并相对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6)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

(2)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

(3)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在线路塔基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线路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回填。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雨季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直接冲刷。

(3)输电线路灌注桩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自然蒸发,泥浆干化后回用场地平整。

(4)生产废水如机修废水经砼衬砌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绿化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直排入河流。

(5)线路施工时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河流附近,严禁在河流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线路路径长度较短,塔基基础、电缆沟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

(3)本项目拆除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拆除产生的导、地线等电气设备,建筑垃圾统一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拟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应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最低线高要求进行优化,即当线路位于耕养区时最低线高应满足6m,当线路位于公众曝露区时最低线高应分别满足7m(非跨越环境敏感目标建筑),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研究分析后及时采取屏蔽等减缓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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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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