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赔偿信息(舟山泉集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21日 |
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 | 舟山泉集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赔偿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 杨长明 |
生态损害赔偿事实 | 2022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舟山泉集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舟山经济开发区混凝土分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当事人南门岗西侧三格沉淀池内废水正通过部分埋入地下的管道接入一根白色软性水管排入南厂门南面水坑中,该水坑未采取任何硬化措施。经pH试纸初步检测比对,排入南厂门南面水坑中的废水pH呈强碱性。根据环评审批要求,当事人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场地初期雨水应回用,不外排。 舟山泉集建筑工业有限公司通过渗排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影响了周边水环境。 |
生态损害赔偿种类 | 货币赔偿 |
生态损害赔偿依据 | 《舟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方式 | 将赔偿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
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期限 | 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 |
生态损害赔偿结案方式 | 磋商结案 |
生态损害赔偿结案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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