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长兴)模塑有限公司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长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12日 |
大盛(长兴)模塑有限公司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画溪街道城南路西延伸段南侧地块西北角 建设规模:项目拟选址长兴县开发区画溪街道城南路西延伸段南侧地块西北角面积约80亩,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约10666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规划方案通过为准)。本项目总投资约11亿人民币,固投约10.2亿人民币,拟购置高速铣、数控铣、电脉冲、注塑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并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0套各类汽车模具和3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收入约6亿元,上缴税收约3200万元。涉及临时用地总面积约0.3279公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交通运输车产生的车辆尾气。 (2)废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方及废建筑材料。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氨、油雾、恶臭。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及喷淋废水。 (3)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有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的废油、废包装油桶、废劳保、含油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及破碎粉尘自然沉降性好,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即可;机加工油雾经自带工业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电火花油雾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注塑成型及模压成型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光氧+二级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碘值800以上)”处理后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恶臭,环保设施能有效削弱恶臭废气的排放浓度,因此本项目恶臭经处理及空气稀释后厂界恶臭浓度达0-1级。同时企业只要加强车间管理,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指标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喷淋废水定期做危废处理。 (3)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废包装袋、金属屑及边角料委托相关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的废油、废包装油桶、废劳保、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大盛(长兴)模塑有限公司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盛(长兴)模塑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画溪街道城南路西延伸段南侧地块西北角 联系人:沈伟力电话:13906591772邮编:3131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电话:0572-6291261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72-6238087邮编:313100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7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大盛(长兴)模塑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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