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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22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2日
拟建工程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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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宁波市象山海域

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302-330225-04-01-723002)由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项目拟清除互花米草1573.70万m2、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81.00万m2、潮沟疏通183.53万m3、新增牡蛎礁投放83.20万m2、堤前植被种植修复44.70万m2、海堤修复10.18km,岸滩清理4.45万m2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悬浮物

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及工艺;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恶劣条件下施工;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靠近渔业开放性养殖区域施工时应做好与开放式养殖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可设置一定防污屏,尽量避免悬浮泥沙增量对周边渔业养殖活动的影响。

②生活污水

施工期陆上临时施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定期清运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专业清污单位运至岸上处理,不排放。

③船舶含油污水

设专用容器,收集含油废水,含油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杜绝施工船舶及机械设备的“跑、冒、滴、漏”,减少海水受污染的可能性。

④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

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自流至沉淀池内,经絮凝沉淀处理去除悬浮物并加药调节pH。混凝土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

⑤机械设备冲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应通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再回用到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洒水、绿化用水、抑尘洒水等,不外排。

(2)大气保护

工程施工船舶大气污染物应按《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规定实施。加强施工船只管理,避免施工区域船舶拥堵,加剧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定期洒水,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堆场加盖防尘网等管理措施。

(3)噪声防治

避免夜间施工,尽量分散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等噪声管理措施。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刈割等产生的互花米草送至象山天子岭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不随意丢弃。滩涂清理杂物、垃圾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水处理收集的浮油按危废进行管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疏浚土运送至指定的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

(5)海洋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避开工程海域鱼类产卵高峰期,避开台风等恶劣天气);加强施工船舶管理,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或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对受影响的养殖户做好协调工作。对受影响的养殖户做好协调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做好对工程周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禁止施工人员捕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对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随意活动。潮沟疏通疏浚物外运等涉及到经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施工活动其施工期应尽量避开象山港蓝点马鲛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每年的3月1日至7月31日)。做好施工期的海水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对施工期附近水域(特别是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实际影响。

(6)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生产设施区临时建筑物进行护坡和排水沟设计。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砍伐植物、捕捉、猎杀野生动物和鸟类。应合理组织、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施工用地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7)鸟类

尽量避免在施工工区全面铺开作业,建议分区域分时段施工,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鸟类栖息、觅食等的影响;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鸟类保护意识,严禁捕杀;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对鸟类的干扰。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消声减振措施,避免对鸟类造成惊吓,保护鸟类生境。

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主要为互花米草管护及滩面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互花米草、杂物、垃圾)等,产生的量相对较小。互花米草干草运送至象山天子岭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不随意丢弃。杂物、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01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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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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