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略)〕(略)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4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集中布局数据中心。市域内新建通用数据中心项目选址原则上在点军区和夷陵区(三峡坝区)范围内,其他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标准机架(折合功率2.5kW)(略)个以上的通用数据中心。
二、适当补贴电价。对新建通用数据中心规模在(略)个标准机架以上、超算和智算数据中心规模在(略)PFLOPS(FP(略))或(略)PFLOPS(FP(略))以上,且从国家电网购电的,给予0.(略)元/千瓦时电价补贴,单个数据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略)万元。
三、保障数据产业能耗需求。新建通用数据中心项目平均电能利用效率值应在1.(略)以下,项目建设所需能耗由市级统筹保障。
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通用数据中心和数据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优先保障。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略)%执行,但应不低于各项实际成本费用总和。
五、加强网络链路直连建设。鼓励新建宜昌数据中心集群至武汉低于时延3毫秒的直连链路,按建设投资额的(略)%给予最高不超过(略)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创建数字经济专业园区。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数字经济园区的,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促进算力应用。对在宜昌城区进行数据标注、清洗等数据处理且数据成果存储和应用在宜昌城区、年交易额在(略)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略)万元补贴。对使用本地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企业,年服务费在(略)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服务费的(略)%给予最高不超过(略)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租赁宜昌城区数据中心机柜的企业,年租赁服务费超过(略)万元的,按实际服务费的(略)%给予最高不超过(略)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单个数据中心所有承租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略)万元。
八、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对数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略)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扩大数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由宜昌产投集团牵头,按照不低于(略)亿元的规模扩大数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数字产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发展。
十、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企业开放一定的数据使用权,支持重点数据企业开展数据应用研发,在场景应用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注册和纳税在本地的数据企业具有原创性的研发成果,在市内外得到应用推广且年交易额达到(略)万以上的,给予交易额的4%最高不超过(略)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数据产业发展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获得算法发明专利的单位,按(略)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奖补政策限于宜昌城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4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