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7日拟对三门县新能源生态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三门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关于2023年4月17日拟对三门县新能源生态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3]21号 | 三门县新能源生态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三门县健跳镇 | 三门县资源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三门县新能源生态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选址于三门县健跳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矿山开采、矿石破碎。规划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总面积约1.7314km2(2597亩),+140m宕底总面积约0.9137km2(1378亩);矿区面积约1.2722km2,开采标高+301.17m ~ +140m,+140m宕底面积约0.9137km2(1378亩)。矿区建筑石料资源量5624.46万m3(14481.30万t),计划20年内完成开采任务,开采规模800万t/a。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基建期: 废水: 矿区周边设置截水沟,收集的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矿区周边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蓄水池,收集的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的地表径流水作为自然雨水外排;矿区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清运纳入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每天进行4-5次洒水抑尘;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须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优化爆破参数的方法,采用钻孔压住水或自由渗透的方式来预湿矿岩减少爆破产尘量。在爆破结束后立即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降低空气中扬尘和氮氧化物含量。 噪声: 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生产,严禁夜间作业;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墙板,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 固废: 施工垃圾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生态: 对龙潭坑水库、跃进、尖坑山3座水库上游的山沟河流进行清淤疏浚,总清淤长度0.85km,以消除矿产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淤积;对水库下游灌溉范围内输水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提高水域容积。总清淤长度14.0km;以各水库现状分水岭为界线,结合道路工程、建筑工程等设置隔断设施;在运输道路内侧修筑排水沟,以防暴雨季节雨水冲坏道路;在各平台坡底修建排水沟,排水沟中的水及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至附近沉淀池,澄清后循环用于采场生产,多余水经沉淀池沉淀,水质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后排放。并在三座水库四周共设置4个沉砂池,分别位于各水库山谷汇流主河道起始位置。 生产期: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清运纳入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的地表径流水作为自然雨水外排;洗车废水、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 废气: 表土剥离、钻孔、爆破、铲装、运输等粉尘采用洒水、喷淋抑尘;破碎、筛分粉尘设喷雾降尘,同时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设置密闭胶带输送机、溜井对破碎料进行运输;汽车、设备使用轻质柴油,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路面及时清扫、增湿,保持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对堆场加盖篷布,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噪声: 要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场地设置隔声墙板,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白天生产,严禁夜间作业;白天严格控制爆破次数,以降低场界噪声;另外合理安排每次爆破的时间;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 固废: 废机油、废油品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剥离物、泥饼一部分用作覆土复绿,多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沉淀泥沙、破碎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生态: 为确保下游农田灌溉得到保障,在工程生产期间,进行水力侵蚀相关监测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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