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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13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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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县

高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项目位于莲都景宁交界处,拦河坝位于莲都区,厂房位于景宁县高沈村对面山脚

景宁畲族自治县恒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景宁县高沈电站位于景宁莲都交界处,其中拦河坝位于莲都区蔡岱电站厂房下游 240m,厂房位于景宁县高沈村对面山脚。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2)型水电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 64km2。水库正常蓄水位 378.00m,正常库容 1.5万 m3,通过 2600m 长输水隧洞和 170m 的压力管道引水至电站厂房发电,设计183水头 112.4m,采用 2×1000kw+1×630kW 的 3 台机组的装机方案,装机容量为2630kw。按此规模,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 865 万 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为3290h。本工程主要由拦河坝、发电引水明渠、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组成。

在公示期间,相关意见反馈单位未接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对报送的景宁县高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严格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本项目公众参与的所有公示照片、公示证明、公示文本等原件已由我单位存档并妥善保留,若有遗失,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贵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单位承诺,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我单位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认真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整改、提升、运行和维护,确保按所附整改计划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态、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生态:渠首埋设管内径Φ200泄放管下泄生态流量,生态下泄流量为0.0892m3/s; 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村庄农民抽运,作为农田肥料肥田; 废气: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楼顶排放; 噪声:发电机、水轮机隔音、减震,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固废:废机油及废变压器油收集后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或由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库区清捞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附近村庄集中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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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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