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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各类高档涤纶织物1200万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10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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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各类高档涤纶织物1200万米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2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拟投资750万元,选址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2号,利用现有闲置厂房15000平方米作为项目的生产用房,集聚喷水织机100台,并新增配套打卷机等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企业具备新增年产各类高档涤纶织物1200万米的生产规模;最终企业形成集聚喷水织机1727台,加弹机14台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2号,最近敏感点为距离东侧厂界5m的画溪街道竹园村扎网斟村 (约60户,210人)和距西南侧厂界90m的画溪街道竹园村杨桥头村(约82户,287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加弹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5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纤维粉尘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企业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生产废水经现有中水回用站处理后 90%回用于生产,10%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水织机、打卷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0dB(A)左右。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实行两班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加弹废气收集后通过冷却+水喷淋+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含干式过滤)处理后沿排气筒高空排放;纤维粉尘产生量甚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加强车间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现有中水回用站处理后 90%回用于生产,10%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东侧和西南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东侧厂界5m的画溪街道竹园村扎网斟村和距西南侧厂界90m的画溪街道竹园村杨桥头村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污废抹布手套、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加弹油废包装桶属于危废,经妥善保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并无害化处理;一般包装固废、次品、废丝、废棕丝、废过滤网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各类高档涤纶织物1200万米扩建项目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2号,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画溪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伟 电话:13867268285

2、环评单位: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177572597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19幢203室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3542276-38332-26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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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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