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诺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诺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 | 诸暨市璜山镇落驾塔村 | 浙江诺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456.2万元,购置搅拌罐、储罐等设备,实施年产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一、废水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诸暨市璜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粉尘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经处理后,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按一般固废要求处理处置,能做到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 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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