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4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4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丰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塑料水箱和40万件塑料壳体项目 | 象山县大徐镇东昭路211号 | 象山丰德塑业有限公司 | 象山丰德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原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贤庠镇泰和路218号,主要从事塑料批发。现因发展需要拟租赁位于象山县大徐镇东昭路211号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10481.11m2,实施年产10万件塑料水箱和40万件塑料壳体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①搅拌混合区投料粉尘收集后汇合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滚塑区投料粉尘和滚塑废气收集汇合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DA002)筒高空排放; ③燃烧废气通过加热炉炉顶排气口后汇集于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④造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⑤磨粉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过滤装置过滤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大徐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0)表1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沉渣、无组织沉降粉尘存储于固废仓库,定期委托专门固废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04日至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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