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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十)完成情况公示表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椒江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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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

(编号十)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规定,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 号),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执法车辆、装备等尚存在一定的缺口。

整改措施

1.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环办执法〔2020〕35 号)要求,排查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执法车辆等存在的缺口。

2.出台《关于加强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纳入创建任务清单,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于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

3.强化考核导向,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队伍建设任务清单,市级开展专项帮扶指导,对各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晾晒,动态分析各地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督导帮扶各地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装备指导标准要求,全面梳理执法队现有执法装备、车辆等存在的缺口,编制印发《关于加强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台环三分函〔2022〕9号),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同时针对装备资金缺口情况,专门组织召开专项工作党组会,明确了装备资金落实情况。

2.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环三分函〔2022〕9号),将执法装备标准化纳入创建任务清单,按照实际使用需要,采用购买+租赁相结合的方式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并设置了专门的装备间进行有序陈列。现根据省、市评分细则,该单项已符合验收标准。2022年11月28日,台州市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现场会在三门召开,三门提前一年完成执法队伍规范化验收。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联系电话:0576-8338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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