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景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 | 景宁县溪口大桥复建工程 | 项目位于景宁县红星街道城北村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 本项目北接沈北线,南接青景庆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方案即四个行车道+两个非机动车道,桥梁全长221.5m,桥梁宽度24m,路面工程8663m2,平面交叉2处,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 | 本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 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陆生生态:严格按照红线范围进行施工活动,注意保护红线外相邻地带绿树植被,施工结束后,依据方案对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等及时安排绿化种植工作;严格执行《景宁县溪口大桥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水生生态:老桥拆除后需及时对河道进行捞渣清理,避免大块废渣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土石方、泥浆等倾倒入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临时施工道路、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的设施;各类施工废水需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沿线水体;施工区域设置围堰,设置1个中转沉淀池,施工钻渣全部经沉淀后的清水回用施工,不排放。 大气环境: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尽量避开易产生扬尘的天气;保持运输车辆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严格落实“控尘十条”设施;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全部用商品沥青砼;加强车辆保养,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地表水环境: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沿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临时排水沟,雨水经收集至末端沉砂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道路市政雨水网。 声环境:①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②从声源上控制,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淘汰落后工艺,例如用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等。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一发现产生的噪声增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③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午休时间,物料运输避开高峰期;运输车辆进出应减速,严禁鸣笛。④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打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⑤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⑥施工运输线路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和学校,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 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丽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弃土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陆生生态:加强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等景观绿化维护保养工作。 大气环境: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检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道路的清扫、洒水,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维护。 地表水环境: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声环境: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在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可以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经常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降低公路交通噪声;应重点关注各桥梁两端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的增大。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电子警察,对超速的车辆自动拍照后进行罚款。部分路段设置噪声自动监测仪以便及时观察噪声超标情况。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合理设置绿化,并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合理搭配密植。预留噪声治理费用,以应对远期噪声超标问题。 固体废物:加强道路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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