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东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东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 | 浙江东星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2000万元,形成年产45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①熔化保温烟尘:项目感应炉会产生熔化保温烟尘,感应炉上方设半密闭烟尘集气罩收集烟尘后(收集效率为80%)经现有水膜除尘+除湿+袋式除尘(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保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的排放限值。②脱模废气:各压铸机脱模上方设半密闭集气罩收集脱模废气(收集效率为80%)后经水喷淋+除湿+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0%)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脱模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③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5%)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的排放限值。④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企业):经去除率为7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⑤浸渗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浸渗废气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2、废水:①雨水: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城镇雨水管道。 2、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②综合废水:1、项目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浸渗线清洗废水、固化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纳管标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及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诸暨枫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CODCr浓度限值执行《关于枫桥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标准的复函》及《关于进入枫桥镇污水管网水质要求协调会议纪要》中的相应标准)。3、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新增生产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础,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4、生产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已建成),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加强振动防治: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安装消声器等适当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加装防振垫或基础,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管道与振动设备采用弹性连接,避免机械设备激发管道振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压铸废品、废边角料及金属屑、次品、抛丸粉尘收尘、废钢丸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固废间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铝灰收尘、铝渣、废液压油、废油、废切削液桶、切削液循环系统槽渣、废油桶、脱模剂循环系统槽渣、污泥、废浸渗剂桶、废缓蚀剂桶、废分离剂桶、废超声波清洗剂桶、废脱模剂桶分类密封收集,贮存于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其中铁质废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处理);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可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铝渣回收利用金属铝时,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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