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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08日)(石浦)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8日
拟建工程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08日)(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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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浦港区物流基地及配套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宁波市象山 县石浦镇、晓塘乡、定塘镇

宁波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起自沿海南线与白云路交叉口,向西沿沿海南线约3.25公里后折向西北,于黄泥头村穿南向岭山,经晓塘乡东、杨家西、定塘镇南、王家北、花港小区北,向西于大下线交叉口接岳井洋大桥宁海段起点。路线全长11.441公里。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线工程、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智能交通等附属配套工程。

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施工现场喷水、遮盖抑尘;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档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并保持施工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清洁、湿润;运输车辆喷水、遮盖;加强工程管理。爆破选用低尘工艺,凿裂、钻孔、爆破采用湿法作业。配置洒水车,在隧洞口等多粉尘作业面配备人员及设备,非雨日每日洒水降尘,加速粉尘沉降;隧洞开挖爆破时洞内通风,保持空气流畅;各工作面现场洒水降尘;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爆破时应尽量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T梁生产废气防治措施: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粉仓顶部排气口排放,搅拌主机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净化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加强绿化建设,定期清洗绿化,加强道路清扫和路面维护。

2)废水

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泥等散料应采取罐装、库装,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水下施工时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沉淀后的泥浆和钻渣作为弃土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大塘港大桥桥面雨水通过设置在桥面较低侧泄水管排出桥面外后通过梁底纵向雨水管收集,并在桥下设置收水井集中收集。建议在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接入桥梁两侧道路段排水沟。根据初步设计,桥面雨水在大塘港东侧约220m处,西侧约310m处分散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确保不会对大塘港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产生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施工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毗邻居住区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住区。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加强与工程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爆破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同时通过控制一次起爆的总导爆索量、单孔炸药量和采用微差爆破等技术,降低爆破噪声。运营期落实工程设计,选用低噪声路面;超标的敏感目标改装隔声窗;加强工程沿线区域建设的规划控制管理;交通管理措施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工程余方中淤泥、钻渣和土方经协商初步确定外运至宁波振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处理。废机油、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路面垃圾及杂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5)生态

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后期回用。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它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杜绝泥浆水入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做好表土收集和施工结束后回用;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08日至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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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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