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13日 |
2022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产线项目 |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双清路98号 | 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 在厂区预留空地内新建1个轮胎生产车间和1个轮胎整理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总用地面积128.49亩。其中整理车间产品成型胶囊2.3万条/年、杂件约181.5万件/年为本公司配套。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5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全厂可年产全钢载重子午胎750万条。 | 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相关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环境空气: 1、大气环境影响 (1)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硫化碳、H2S等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2)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均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污染防治措施 轮胎车间废气经1套“活性炭移动床吸附+流化床再生+RRTO焚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整理车间废气经1套“臭氧+湿帘除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胶浆房车间整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二、水环境 1、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可达标纳管,区域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做好防渗前提下、正常情况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现有1920t/d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气浮+生化+MBR+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中水回用率66%。 按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 三、声环境 1、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新增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减震垫、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控制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高效节能低噪设备。(2)做好新增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措施。(3)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四、固废 1、固废处置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胶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废油等危废委托海润、立佳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2、固废处置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必须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管理。(2)厂内固废暂存场所选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6)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土壤环境 1、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做好分区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土壤污染防治控制措施 (1)厂区内做好污水收集工作,加强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及加药间等的防腐防渗防范措施。 (2)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六、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影响 根据影响分析,本工程实施后,基本不会对陆域及水生生态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三废”治理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编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应急物资,事故状态下,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有效依托应急设施,对事故废水、废液进行收集,并进行有效处置,减少风险事故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5日)。
联 系 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联系电话:63155731 传真:63155729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63329194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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