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废气:(略) (1)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产生扬尘 施工场地清理、土方开挖、施工材料装卸、施工区内车辆运输等过程均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入场时清洗车轮,对车箱进行加盖密封;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苫布防尘;可保证施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施工机械燃油排放废气 施工期间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在施工场地附近排放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废气。本工程施工作业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另外,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地形开阔,空气流动条件较好,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因此,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有害气体可迅速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3)清淤底泥的臭气(氨、硫化氢) 本项目底泥清理出来后不在项目区进行晾晒,直接拉运走,且在施工过程中喷洒植物液喷淋进行除臭可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恶臭因子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4)沥青烟 铺设沥青时,会有少量沥青烟无组织扩散,沥青烟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会对项目周围动植物造成伤害。在施工铺设沥青前,提前确认天气情况,不在高温、降雨、低温天气进行铺设,不增加沥青烟的挥发量。保证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略)-7cm/s。 本项目不设置临时生活区,因此不产生生活污水。 3、噪声:(略) 靠近敏感点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同时,施工方应合理布置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过程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经过敏感点时,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最大限度的减少流动噪声源。通过采取以上等措施,可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限值。 4、固废: 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基面清理垃圾、开挖河道的多余土方、淤泥及废钢筋等建筑垃圾,本项目不设置临时生活区,因此不产生生活垃圾。 (1)基面清理垃圾 本工程基面清理垃圾产生量为(略)m3,清基废物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2)弃土方 本工程弃土方产生量为(略)m3,采用自卸汽车运至弃土场进行填埋。 (3)清淤底泥 本工程清淤底泥量约为(略)m3,采用自卸汽车运至弃土场进行填埋。 弃土场设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弃土场选址为本坝沟建筑垃圾填埋场,设置位置远离居民区,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且避开活动断层、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也未在运河、渠道、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内,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选址要求。待弃土结束后,选用合适块径的石块覆盖在弃土场表面,保持弃土场稳定性,符合《弃土场工程技术规范》(T/CECS-(略))中弃土场选址原则。 (4)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石料、废弃钢筋、废木材、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等。集中收集后外售,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按照市政管理要求进入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 5、生态保护措施 (1)占地的保护:(略)2,永久占地不改变土地的原有使用功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恢复,确保其原有使用功能不变。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尽量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植物带来的的不利影响。 (2)植被的保护:(略) (3)西河槽的保护:(略) (4)河岸带生态系统的保护:(略) (5)景观影响:(略) 营运期: 本工程防洪治理和河道整治工程,运营期现场不建设办公用房。因此本项目属非污染性项目,营运期不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