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0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交地块周边河道开挖及绿化工程 | 舟山市临城街道新城浙交地块西侧及南侧 | 舟山海城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 | 项目选址位于富丽岛路以东及新城大道以北的新城浙交地块西侧及南侧,开挖人工河道,同时对河道周边进行绿化;河道呈L型,长约355m,总用地面积为6863.03m2,其中河道面积2600.33m2,景观绿地面积4262.7m2;总投资980万元。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①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头以达到抑制扬尘的目的。②施工现场做好主要区域的硬化、绿化工作以达到防尘效果。③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保持一定湿度;弃土和垃圾应及时回填或外运,未能及时回填或外运的,必须进行严密的遮挡以防止风蚀起尘、迁移。④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作。⑤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限重、限速,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车辆进出施工区前应清理轮胎和车身泥土。⑥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并勤洒水。⑦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废水:①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②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导水沟,堆场遮盖处理,导水沟收集的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③新开挖河道将产生少量地下渗水,拟建河道起点和终点设置围堰,地下渗水在围堰区坑槽内自然沉淀,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④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民卫生设施或公厕,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干污水处理厂。⑤运营期禁止在该河段设置雨污排放口,防止陆源污染物输入影响;同时应采取水生动物、植物、人工增氧或者添加净化水质药剂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 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应避开午休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幼儿园的影响;禁止夜间施工。②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③合理设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和高噪声作业应安排在离保护目标较远的区域。④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⑤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 固废:①项目弃方运至六横小郭巨围填海工程回填利用。②冲洗废水、导水沟收集的物料设置沉淀池干化处理后,底部泥渣用于路基填筑;干化沉淀池场地选择须在施工前征求城管部门意见。③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可回收的物料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运。④施工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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