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16日 |
遂昌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遂昌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规划背景:基于遂昌县现有的化工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精细化工发展基础、国家及浙江省的产业发展趋势,为加快遂昌县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遂昌县化工园区项目准入与引进,进一步打造绿色低碳、安全环保的上下游产业链,提高园区整体安全和环境管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建设成为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友好、竞争力强的国内先进化工园区,营造良好的发展化学工业、招商引资环境,不断提升浙江省遂昌县化工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科学推动园区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编制《遂昌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含龙板山化工集中区、上江化工集中点和利民化工集中点,总用地面积约126.23公顷(1893.4亩)。其中龙板山化工集中区为化工园区重点发展区域,上江化工集中点、利民化工集中点为化工行业发展保留点,允许其有限制性发展。
规划定位:立足遂昌县已有化工行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以工业园区现有医药、涂料和高分子材料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着眼既有产业强链、围绕优势产业补链、瞄准高端产业建链,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以“创新、安全、绿色、协调”理念为引领,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浙西南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地,遂昌经济开发区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功能空间布局:规划的发展目标完成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实现化工园区外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实现化工园区化工新材料规划主导产业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等主要指标的明显提升;规划的功能布局是“一区两点”, 一区:即龙板山化工集中区,规划形成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现代医药产业为辅的产业布局。两点:即上江化工集中点和利民化工集中点,作为化工行业发展保留点。
规划区块产业定位:①龙板山化工集中区为遂昌县化工园区重点发展区域,集中规划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现代医药产业。②上江化工集中点规划以现有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当前从事产业作为规划发展产业,其中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生产,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医药中间体的生产。③利民化工集中点以现有浙江遂昌利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利民药业有限公司当前从事产业作为规划发展产业,重点发展以生物医药为主的现代医药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规划目标合理
遂昌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间稿)(2020-2035年)》、《遂昌县东城分区规划(2013-2030)》、《遂昌县生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政策中的要求,规划空间布局合理。
(2)规划规模合理性
根据对水资源、污水处理能力、热力资源、环境容量及总量指标的分析可知,规划规模在环境资源的支撑范围内。
根据《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间稿)》(2020-2035),本次规划范围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3)规划布局合理性
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78号),上江化工集中点和利民化工集中点不符合导则选址安全评估的要求。上江化工集中点、利民化工集中点现状已建成,作为化工行业发展的保留点,本规划期内允许其有限制性发展。
(4)对总体规划调整建议
①根据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划发展的通知。原则上限制园区内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目前遂昌医药化工主要为以荣凯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利民代表的生物制药,新材料主要为合成树脂的涂料类产品,因此除了环境容量问题外,新引进的现代医药化工和新材料在产业上需要考虑产业链上下游问题,对部分基础原料生产提出限制要求。
②建议规划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落实化工园区应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园区级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三级联防联控)等相关的内容。
③建设合理选址后,在龙板山化工集中区内设置永久性智慧监测系统,对园区环保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④建设合理选址后,在龙板山化工集中区内设置化工园区消防站,消防站布点应根据化工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消防车种类、数量、结构以及车载灭火药剂数量、装备器材、防护装具等应满足安全事故处置需要。
(5)环境影响分析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龙板山化工集中区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后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上江、利民化工集中点企业生产废水均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纳管排放,接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目前上江化工集中点、利民化工集中点区块到遂昌县污水处理厂的干管已经埋设到位,污水能够纳管。龙板山化工集中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废水收集系统濂溪左侧接入干管,接到毛田区块濂溪北侧地块。目前已开发区块管网埋设到位,污水可以纳管;未开发区块随着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网将同步铺设。
化工行业的水质情况较为复杂,其中有机污染物浓度偏高,根据水质情况企业需适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根据要求和各个区块的废水处理方案,企业需要对各超过纳管标准的企业进行自行处理,以达到纳管或排放的要求。只要企业能认真实施相应的环保工程,保证设施的正常营运,则经处理后的废水基本能满足纳管标准的要求。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区域历年环境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内遂昌县常规监测站的SO2、NO2、CO、PM2.5、PM10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前文分析,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x 主要来源于规划区内天然气燃烧,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因此不会对规划区域空气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来看,2015年、2018年、2021年监测点位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随着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废气整治的进一步深入,特征因子排放量将进一步消减。另外,本环评要求加强对入区企业的准入控制和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下阶段建议地方政府和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加强排放 VOCs 的企业的监管,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建议在工业企业与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之间设置防护绿带,临近敏感保护目标的地块限制排放恶臭污染物的项目落地。
②声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物料泵、搅拌设备、气体压缩机、空压机、分离器、真空泵、水泵等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应设置在构筑物内,构筑物墙体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设备安装应加装减震措施,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在车间选址时注意远离规划区周边居民区,确保经过一定的距离衰减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一般固废大部分可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为提高综合利用率,区内的工业区块需大力发展“静脉”产业,开发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这种“第二类资源”。资源化以发展区域综合利用为主,积极推行废物交换和集中利用处理,对危险固体废物则要妥善、安全地处理和处置。
(6)综合评价结论
《遂昌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包含龙板山化工集中区、上江化工集中点和利民化工集中点,总用地面积约126.23公顷(1893.4亩),涉及2个乡镇街道(妙高街道、云峰街道),其中龙板山化工集中区为化工园区重点发展区域,上江化工集中点、利民化工集中点为化工行业发展保留点。规划的定位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浙西南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地,遂昌经济开发区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功能布局是“一区两点”。
本规划在《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间稿)(2020-2035年)》、《遂昌县东城分区规划(2013-2030)》、《遂昌县生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与《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遂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0)》、《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遂昌县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等相协调。
规划在规划定位、规划布局等方面基本合理,在供水、供能基本能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撑,在土地上需要做好“占补平衡”工作,有关土地征用、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和出让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在排水上需要与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进行衔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难以克服的环境、资源制约因素。
规划应进一步完善污水基础设施规划、集中供热规划等内容,并重点关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制的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建议严格控制上江和利民化工集中点的发展规模,优化龙板山化工集中区的用地布局,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必将出现新的问题,对今后环境影响方面更复杂而深远,建议规划执行部门要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三)规划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遂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578-8526591
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昌和路1号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1-85092063
邮寄地址:杭州下城区绍兴路161号 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室
(五)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
邮寄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君子路96号)二楼环保44-45号窗口
(六)公众意见表
见附页。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遂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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