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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2年6月15日拟对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工程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村舵岙金钟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环评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15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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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工程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村舵岙金钟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村舵岙金钟山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在东港街道红旗村舵岙金钟山区域设置采矿权,为规划建设的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工程打通区域路网。设计矿山资源开采量为222.22万m3(574.41万吨),其中宕碴矿14.09万m3(30.23万吨),石料矿208.13万m3(544.18万吨);生产规模为21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年(含基建期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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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1、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爆破废气、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油罐损耗废气等,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爆破废气中特征污染物CO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的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采取粉尘管控后,达标检查测尘点粉尘允许浓度≤1mg/m3。潜孔钻机配备高效袋式捕尘装置,爆破、二破、穿孔、铲装、运输、堆场等采取洒水抑尘、喷雾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食堂的油烟废气经专用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至食堂屋顶排放,确保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油罐区含油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再与生产废水一并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再经临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施工建筑控制限值。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进行运输,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进行产生重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各区块进行合理布局,噪声源与住宅应保持相应的距离,交通噪声与居住环境有干扰时,应设置隔音装置,进入居住区的车辆严禁鸣笛,设立禁鸣标志,对区域内车辆进行限速行驶。在场地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施工噪声的控制,建议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低限度减少噪声扰民。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爆破噪声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的规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爆破突发噪声控制标准为100dB(A),夜间不进行爆破。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禁止焚烧,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危险废物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流失”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项目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在采矿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减轻水土流失问题。开采结束后采取坡面复绿等生态治理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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