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18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18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西周镇昌明路(昌平路至纬五路)建设工程 | 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南起昌平路以北的滨港小区,北至纬五路。 | 宁波宏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本工程位于象山县西周镇北部新区内,南起昌平路以北的滨港小区,途径广启路、永欣路、纬六路、规划省道及纬五路,北至纬五路附近,起终点均与现状昌明路相接,线路全长约1111m。广启路西起目前建设段,东至昌明路,全长为136.26m。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智能交通等附属配套工程。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施工现场喷水、遮盖抑尘;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档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并保持施工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清洁、湿润;运输车辆喷水、遮盖;加强工程管理。运营期加强绿化建设,定期清洗绿化,加强道路清扫和路面维护。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建筑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鼓励采用旋挖成孔工艺,降低现场泥浆的产生量,产生的泥浆用专用泥浆运输车外运至指定地点;跨河桥梁桩基施工时,应采用钢护套式围堰工艺及栈桥搭设作业平台工艺,以减小对河道的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河道进行清障,以恢复过水断面;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及施工车辆冲洗;材料堆放场地四周设导水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流失,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运营期地面径流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接至已建雨水管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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