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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方前镇小微企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磐安县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5日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情况、环境影响分析与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公示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和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规划环评概况

方前镇位于磐安县境东部,人民政府驻地方前,距县城42公里,为磐安东部重镇。东邻天台县街头镇,南连维新乡,西毗大盘镇和墨林乡,北接尚湖镇。近年来,方前镇第二产业发展迅速,始终秉持“经济首位”,经济发展提速增效。为发展方前镇的经济,迫切需要将多数小微型加工企业集聚到一起,形成具有完善配套设施的小微企业创业园。

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68号):“在方前镇方前村下小姆溪地块,设置方前镇小微企业园,用地规模50亩左右,重点培育木制品产业”。因此,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使规划用地制定的有关开发强度技术指标准确可行,更好的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有效、合理利用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优化镇区空间环境,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磐安县方前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久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磐安县方前镇小微企业园规划》。

规划名称:磐安县方前镇小微企业园规划

建设单位:磐安县方前镇人民政府

规划范围:原《方前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中下小姆溪B7-01至B7-05共计3.23公顷。规划地块西邻许溪,南邻许溪村,北侧及东侧均为山体。

规划面积: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3.23公顷,其中二类工业用地3.23公顷。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为首轮规划,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

总体目标:通过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园区环境、完善配套设施,集成“高效、新型、生态”的产业发展理念,提升浓厚的企业文化内涵,营建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打造新型的工业集聚平台。

产业规划:规划从小微企业园要求出发,挖掘规划区的基地特征及价值,重点培育木制品产业,以发展木制品产业为主导。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如下:

表1主要环境敏感区一览表

分类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相对规划区位置

保护目标要求

乡镇

敏感点名称

敏感点规模

图中编号

方位

最近距离m

功能

名称

环境空气

1

方前镇

行政村

许溪村

387人

①

规划区外

西南

3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清单中的二级标准

2

方前村

1289人

②

规划区外

西北

405

3

田厂村

315人

③

规划区外

西

705

4

民范村

293人

④

规划区外

西北

1485

5

和溪村

351人

⑤

规划区外

西

1510

6

陈岙村

534人

⑥

规划区外

北

1760

7

南桥头村

395人

⑦

规划区外

西南

1975

8

寺岙村

1114人

⑧

规划区外

东北

2210

9

前门山村

282人

⑨

规划区外

南

2445

10

学校

方前镇中心学校

18个班级,900人

⑩

规划区外

北

490

11

医院

方前镇卫生院

/

?

规划区外

北

925

12

养老院

磐安县方前镇长寿托老院

/

?

规划区外

西北

600

水环境

/

/

许溪

始丰溪支流

/

规划区外

西

1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Ⅱ类水质标准

/

/

始丰溪天台饮用水源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规划区外许溪下游汇入始丰溪处

西北

600

/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

规划范围外许溪下游

北

1100

地下水

/

覆盖规划范围及边界向外延伸2km范围内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地下水体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噪声

/

许溪村

387

①

规划区外

西南

3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生态

/

规划区及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山林

/

/

/

/

不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珍稀濒危保护物种

土壤

/

规划区边界外延50m范围许溪村

/

规划

区外

南

35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机制,涂装工序产生的水帘、喷淋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一段时间后无法处理的浓水作为危废进行处置。食堂厨房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纳管后先接入已建的污水提升泵站,将镇区污水提升后再输送至磐安县方前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根据污水处理站运行现状情况,目前污水处理站运行稳定。规划区生活污水日排放量在磐安县方前镇污水处理站余量范围内,规划生活污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对污水处理站的水质、水量、处理负荷影响较小,不会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产生影响,规划区域污水依托磐安县方前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

始丰溪纳污河段水环境承载力满足本规划实施后新增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规划生活污水接入磐安县方前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对始丰溪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规划,规划区内所有企业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企业产生的危废均堆放在危废仓库内,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正常工况下,由于车间及厂区地面均由水泥硬化,建设共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设置集中涂装中心,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划区内工业废水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处理设施、原料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应急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事故状态下,发生液态原料、危险废物、废水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时,风险物质可能会渗入区域及周边地下水中,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各入驻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废水、液态原料、危险废物的下渗现象,则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以发展木制品产业为主导。根据当地木制品产业产品及工艺流程,拟引进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木加工及涂装工序,涂装工序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只允许采用低VOC含量的水性涂料。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等。

根据磐安县境内近年来审批建设的木制品企业资料,工业产生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根据调查,在采取有效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无组织逸散的粉尘一般也沉降在车间地面,其主要影响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对厂区外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规划要求涂装工序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只允许采用低VOC含量的水性涂料,规划建设共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设置集中涂装中心,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落实各项VOCs治理措施,规划区VOCs排放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和建筑施工等方面。企业在规划、选址、立项时,必须首先把好关,使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适当远离,使之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同时企业应做好自身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为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应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控制措施。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不能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经分类后运往磐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垃圾填埋场,可得到妥善处置。

规划区内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漆渣、废涂装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漆桶等,区内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不大。金华境内共有废机油、漆渣等处置单位约8家,处理规模达73.586万t/a,尚有较大余量。规划产生危险废物可依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总体而言,规划区内的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置,本环评建议规划区加强统一管理,特别是针对废漆渣、废涂装废水等危废,设立管理台账。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主导产业为木制品产业,且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因此,产业类型符合一般管控区的管控要求。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规划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位所有因子的监测值均低于(GB15618-2018)和(GB36600-2018)中的相应风险筛选值。因此,只要规划区内各企业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则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区没有重大危险源,园区环境风险潜势较低。根据风险预测可知,规划区最不利情况是规划区内企业液态原料、危险废物、废水泄漏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为可能通过雨水管道对附近河道造成污染,最终对下游始丰溪天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本环评认为,在严格产业准入,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及控制体系后,不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风险事故,总体风险可控。

8、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的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磐安县方前镇污水处理站。始丰溪纳污河段水环境承载力满足本规划实施后新增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正常情况下,规划区不会对下游始丰溪天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事故状态下,发生液态原料、危险废物、废水泄漏、管网破裂等环境风险事故时,风险物质可能会对附近河道造成污染,最终对下游始丰溪天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控制事故排放的发生,不会对下游始丰溪天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磐安县方前镇小微企业园规划》产业规划、环境管控要求等方面与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及磐安县有关上层规划有良好的协调性,符合省市最新的环保要求。

在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要求,切实落实好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按规划环评的建议对规划进行调整,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控制,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并对规划进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后,《磐安县方前镇小微企业园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磐安县方前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华市磐安县方前镇振兴街1号

电话:0579-84631001 邮编:322314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守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智公寓1单元2702室

电话:18857968838 邮编:311399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0579-84665235 邮编:322399

公示单位:磐安县方前镇人民政府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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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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