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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3月07日)(石浦)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7日
拟建工程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3月07日)(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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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万寿塘工业区

中船海装风电(象山)有限公司

为了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获取浙江省海上风电资源、补充产能、降低风电运输成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象山县鹤浦镇建设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智能化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总装基地组装成品均为重大件。其中叶片、筒节等超长件必须纵向装船出运,主机、轮毂等运输需采用重型平板车运输至码头后装船出运,故需在现有码头基础上新建2个突堤码头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运行废气、汽车尾气和船舶废气。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散装水泥槽,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②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③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若需要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时,须在混凝土搅拌机旁设有围档(如用塑料布、帆布等),现场施工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④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⑤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⑥船舶废气、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少,污染源较为分散,并临近开阔海边,大气扩散能力较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船舶及陆域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采用吸污车运输到鹤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次环评要求开钻前设置泥浆池,作为泥浆循环池和泥浆沉淀池使用,打桩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沉渣经沉淀固化后暂定运至虾峙门倾倒区,运距约为78km。按规定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由船方委托持有港航部门颁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来船接收运走处理,不在本港口作业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2)施工机械尽可能放置在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3)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打桩,双休日也应尽可能避免。白天宜尽量集中在一段时间内施工,以缩短噪声污染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

6)合理安排施工,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严禁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如果必须进行夜间连续施工,则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以取得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期。

4.固废污染防治

(1)钻渣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泥渣量约11356.8m3,沉渣经沉淀固化后暂定运至虾峙门倾倒区,运距约为78km。

(2)港池疏浚产生的淤泥

疏浚物主要为淤泥、淤泥混砂等,本码头区疏浚量为4.4万m3,考虑挖泥的松散系数为1.145(根据定海长白和东帮挖泥监理报告得出的平均值),产生的疏浚泥(含水)为5.038万m3,通过自航式泥驳运至指定区域后再通过吹泥船输送至倾倒区。沉渣经沉淀固化后暂定运至虾峙门倾倒区,运距约为78km。

(3)生活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堆场处理,做到外派量为零。

(4)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其中钢筋等可回收利用材料应及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汇同按照《宁波是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处理。

5.生态防范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

②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和选进设备

③恶劣气象条件禁止作业

④在疏浚作业期间进行必要的监测,并利用监测结果反馈控制疏浚作业。所有这些控制的目的在于约束并尽量减轻疏浚施工对临近水体和海洋生态、渔业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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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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