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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扶绥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石粉、粘土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扶绥县昌平乡平白村沙屯四队(那凉)原砖厂(东经(略).(略)°,北纬(略).(略)°),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略)2,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石粉、(略)万吨粘土、3万吨钙粉,主要建设1条钙粉、石粉、粘土生产线、原料堆场、晒干场等。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略)%。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和目标。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场地周边设置雨水截排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卸粉尘、堆场扬尘、加工粉尘及食堂油烟等。项目生产厂房采用钢架结构全封闭模式仅留物料输送通道,在输送工序出口安装吸尘袋进行除尘,项目破碎筛分、磨粉工序均设置全封闭且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房内未被收集的粉尘采用设置喷装置,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料堆场及晒场扬尘通过加盖防尘网方式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装卸扬尘通过半封闭+加盖防尘网,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等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排放限值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所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限值。
(四)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统一处理,收集的粉尘部分回用于生产或部分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房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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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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