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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23日拟对高铁新城水环境治理项目—再生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常山县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3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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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高铁新城水环境治理项目—再生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衢州市高铁新城开化路西北侧、石华线东侧、钱江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一座规模3万吨/日的地埋式再生水厂(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两期,一期1.5万吨/日)。总建筑面积约6142.67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513.59平方米,地下约4629.08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恶臭废气排气筒

NH3H2S

臭气浓度

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区无组织

NH3H2S

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SS、BOD5、TN、TP

生活污水经格栅井+预处理+A2/O池+MBR膜池+紫外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复合生态湿地,最终排入常山港。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声环境

机泵、水泵、搅拌机和风机等

dB(A)

布置于地下,基座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格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废原料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利用;污泥委托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实验室废液、废危化品包装物和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并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到防雨、防流失、防渗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不会流入外环境,雨水不进入临时贮存场。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提升,尽可能从源头上实现废水、固废污染物的减量化;配备密闭性良好的先进生产设备与物料存储设备,同时加强日常的维护与检修,以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

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加强事故预防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制订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对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行业属四十一、水的生产与供应业-99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见下表。项目实施后该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施重点管理。

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照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四十一、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9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日处理能力 500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

中处理场所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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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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