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30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万件汽车铝产品表面处理新建项目 | 宁波市象山县象山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宝屿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南角 | 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项目为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配套项目,不对外加工,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在新征土地2#厂房二层实施,项目实施后可年表面处理800万件汽车铝产品 | 建设单位已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企业也已经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根据该说明结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a、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和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镍清洗水经槽边离子交换+RO膜处理后70%回用于镍清洗,浓水排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经反应+气浮处理后排入污水站中间水池;含氟废水经反应沉淀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站综合废水调节池,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混凝沉淀+生化+深度处理后,产水回用于生产,浓水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放。 b、废气 本项目酸雾废气采用U型封闭+顶吸+双侧吸风,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 c、噪声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震,采用隔声门窗等处理;对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采用建筑隔声等处理;设备通过选用低噪机型、机座加设减震垫等处理;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d、固体废物 废过滤芯、废槽渣、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树脂、含镍污泥、其他污水站污泥等均为危险固废,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2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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