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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8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8日
拟建工程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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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腾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高精密节能型注塑机生产项目

浙江 省(自治区) 宁波 市 象山 县(区) 大徐镇 乡(街道) 城东工业园D-3-03-1-1号、D-3-03-3号地块

宁波腾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腾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0万元,购买城东工业园D-3-03-1-1号、D-3-03-3号地块,新建厂房,实施年产10000台高精密节能型注塑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已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抛丸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浓度和排放速率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油性喷漆房打磨废气、调漆废气、洗枪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水性喷漆打磨废气、喷漆废气、固化烘干废气、洗抢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喷塑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进入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水性喷漆烘道天然气燃烧、喷塑固化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新、改、扩建干燥炉二级标准,即林格曼级1级。

焊接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硅烷化处理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

标准后单独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料、废水性漆桶、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喷塑挂具经收集后统一外售,水性喷漆漆渣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性漆桶等、废切削液桶、废油桶、油性喷漆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洗枪废液、废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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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个慢回弹U型护颈枕及50万个慢回弹枕头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宏图路17号

宁波卓艺家纺有限公司

近年来,U型枕因独特的人体工程学设计以及有效防止颈椎劳损、调整血液循环、缓解疲劳症状等保健辅助作用,使其社会需求量不断增大。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现企业拟投资51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空置厂房,购置发泡流水线、配套模具、空压机等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慢回U型护颈枕150万个、慢回弹枕头50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09-330225-07-02-618233。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现有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处理设施由“光催化氧化装置”改为“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浇注废气、发泡废气、脱模剂挥发废气、熟化废气和洗枪废气,采用集气罩+车间整体密闭集气的方式收集废气,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仅排放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后纳管,废水纳管至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①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位于厂房内部中间,加强车间封闭隔声;②根据工艺特点,要求选用同类低噪声设备,设置设备基础隔振或壳体阻尼减振,如减振垫;声源与外部采取“软连接”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③采取车间整体隔声降噪措施,生产时车间门窗应尽量密闭;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重视物料搬运轻取轻放;车辆运输应低车速慢性,进出厂房禁鸣喇叭;车间外围可多种植高大植物。

4、固废

项目固废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洗枪溶剂、废化学品包装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作综合利用;废洗枪溶剂、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25kg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他废化学品包装桶(吨桶/200kg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0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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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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