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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2021 年 12 月 22 日拟对温州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拟建工程正文
2021年12月22日拟对温州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2020年度温州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浙江省瑞安市莘腾街道飞云江北口丁山二期主堤外侧东南侧海域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海岸带修复区长度(沿岸)约783m,宽度(离岸)约550m,分为盐沼修复区和贝类礁修复区,其中盐沼植物种植面积2.00公顷,贝类礁修复面积16.50公顷。2021年12月2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政务网公示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并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 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 我单位愿意对因项目实施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害实际情况作出补偿,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做好海洋生态补偿和修复工程的各项工作。 6、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位于滨海滩涂上,且离岸距离很近,对项目所在海域的大范围整体水动力环境影响较小。 (2)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结果,工程区所在海域底部摩擦增大,高水位时,潮流可漫过工程区,因阻流作用造成工程区附近局部海域流速减小,可能产生局部淤积,仅局限于工程附近海域,对周边海域的整体冲淤环境影响较小。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1)悬浮泥沙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间,滩涂整治、盐沼修复区和贝类礁修复区桩基施打、牡蛎礁礁体施工等均计划在露滩时开展,则因工程建设扰动潮滩底泥,待涨潮时产生少量悬浮泥沙,引起工程区及附近海域局部范围内悬浮物浓度的增加,将造成局部水体浑浊。本项目位于滨海滩涂,靠近海岸,工程区水深较浅,潮流流速小,扩散范围不大,且上述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也随即消失。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发生量约为156.0m3(1.3m3/d),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和SS。本环评要求施工营地配备必要的移动厕所,及时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用车送入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海域水质产生影响。 3)车辆冲洗废水 工程施工期间自卸汽车冲洗废水产生量约144.0m3(1.2m3/d),主要水污染物为COD和SS。本评价要求施工场区内应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点,冲洗点配置集水沟和泥沙沉淀池,则大部分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收集池,并采用沉淀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循环利用,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因此,工程施工期的车辆冲洗废水对附近海域水质影响不大。 (4)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挖泥、桩基施打、礁体安装等对海底沉积物的搅动,因此,工程施工除了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而且在海水碱性条件下,重金属等化学物质溶出有限,由施工底质扰动后沉积物中的扩散出来的重金属对工程区周边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综上可知,正常情况下工程施工作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工程附近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现有水平。 (5)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对浮游生物的影响 工程实施对浮游生物的影响首先主要反映在施工期间悬浮泥沙入海导致水体浊度增大,透明度降低,不利于浮游植物的繁殖生长,降低单位水体内浮游植物的数量,导致该水域内初级生产力水平下降。此外,还表现在对浮游动物的生长率、摄食率的影响等,因为浮游植物生物量的减少,会使以浮游植物为饵料的浮游动物在单位水体中拥有的生物量也相应地减少。本工程建设实施造成工程区局部悬浮泥沙含量增加,将对工程区附近局部海域浮游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总施工期为4个月,施工时间较短,施工一旦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2)对潮间带生物的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施工期间造成潮间带生物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随着工程建成后均可以恢复,属一次性损失。经计算,本工程的建设实施造成的潮间带生物一次性损失总量合计约3.211t。 2)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产生悬沙的各施工环节合计造成鱼卵损失量约7.64×105个、仔稚鱼损失量约2.71×105个、鱼类幼体损失量约2130尾、虾类幼体损失量约136尾、蟹类幼体损失量约57尾、头足类幼体损失量约9尾、成体游泳动物损失量约6.62kg。 由于工程施工历时相对较短,施工期仅4个月,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 (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对环境,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有材料储存、运输等。工程周边无居民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上经洒水抑尘后,扬尘可控制在50m范围内,对工程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同时,随着施工结束后,施工扬尘影响立即消失。 (7)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源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特征,工程施工期作业造成主要影响为施工期作业人员,工程区域附近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同时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后,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不明显。 (8)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营地生活垃圾(1.8t),少量滩涂清理产生的垃圾、碎石,以及临时施工便道拆除弃渣(600m3)。本环评要求施工期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滩涂清理垃圾应分类收集,应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施工便道拆除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计划回收利用,用于后续瑞安市丁山二期垦区海堤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综上可知,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废弃物经过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收集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1)对飞云江河口区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盐沼湿地植物种植和牡蛎礁投放,属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区距离飞云江河口距离较远,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影响范围有限,对飞云江河口生态功能基本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对上干山、齿头山及周边无居民海岛岸线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实施不占用自然岸线,工程实施后可能产生局部淤积,仅局限于工程附近海域,工程距离上干山、齿头山及周边无居民海岛岸线最近越4.0km,距离较远,对其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不会产生改变。 3)对瓯飞一期南片南堤和丁山二期海堤的影响 本工程布置不占用海岸线,位于 一期南片南堤和丁山二期海堤临水侧坡脚线以外,工程建成后既能够提高海堤的整体稳定性,又对堤身沉降无影响。另一方面,本工程建设能够起到消波、加强固滩护堤和促进泥沙沉降的作用,对堤身安全有利。 本工程临时施工便道是在瓯飞一期南片南堤基础上通过堆填石渣进行局部抬高形成施工便道,但如果施工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海堤局部小范围临时性的破缺。本环评要求项目实施必须满足海岸基础设施保护的要求。工程在建设期间,应减轻项目对瓯飞一期南片南堤的影响,保证堤坝的安全运行。 (10)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受台风、风暴潮影响,或工程所在区域存在不良地质条件或工程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施工操作处置不当,若发省工程垮塌风险事故,将对工程附近的冲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盐沼修复区回填淤泥将会有大量的泥沙入海,造成工程附近海域悬浮物浓度增高,海水浑浊度增加,透明度下降,阳光透射率、溶解氧降低,减弱浮游植物光合作用,进而抑制浮游植物的细胞分裂和生长,降低浮游植物的生物量;对浮游动物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对滤食性的浮游动物影响较大;同时悬浮物浓度的增加,水体透明度下降,使游泳生物的正常活动受到抑制或出现逃避施工海域的现象。此外,项目营运期如若遭遇强风暴潮,盐沼修复区和牡蛎礁修复区甚至完全被风浪摧毁或冲掘淹没,丧失其生态功效。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不会对附近海洋沉积物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运营期需要进行盐沼修复区和贝类礁修复区的管理维护,期间将不定期采用 “滩涂泥马”进出工程区,无污染物排放;另外,管护期间产生的海漂垃圾、杂草和礁体上清除下来的生物海洋污损物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弃于海中,应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附近海域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盐沼修复区和贝类礁修复区的建成运营,通过种植藨草和碱蓬,投放牡蛎礁,可有效修复受损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系统,可带来积极的生态效益。主要包括:(1)海三棱藨草和盐地碱蓬形成的植被带以及外围牡蛎礁均具有消减波浪、固滩护堤和促进泥沙沉降。(2)恢复潮间带生境,为海洋生物资源和鸟类迁徙提供空间。(3)工程实施可净化水质、改善海洋环境,逐步恢复本底自然海岸的原生风貌和景观格局,形成生态岸线及景观岸线。 综上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加速恢复潮间带盐沼植被,有效减轻海域生态环境压力和生态风险,提高海洋生态功能及环境质量,促进海岸带生物多样性,构建良好的生态系统结构,提高该区域的生态功能和自我维持功能,同时增加防灾减灾能力。施工期造成的工程区潮间带生物损失,会随着工程结束逐渐恢复至原状态,修复后工程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密度将高于现存量,长期而言,本工程的建设实施具有良好的生态正效益,具有可持续性。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工序,滩涂整治施工时要先围堰后淤泥回填,防止淤泥回填产生悬浮泥沙;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露滩时施工,防止、减少悬浮泥沙产生;③施工营地配备必要的移动厕所,及时将收集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用车送入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④施工场区内应设置固定的机械、车辆的冲洗点,冲洗点配置集水沟和泥沙沉淀池,并采用沉淀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后,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①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使扬尘减少70%左右;②额定汽车的装载量,杜绝超载的现象发生;③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④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⑤作业单位应减少临时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①对于施工车辆等随机移动声源,施工单位应保持运输设备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每辆运输设备均需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②施工单位应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同时应合理安排运输路径,调度运输时间,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行车噪声必须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中相关要求;③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①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理;②滩涂清理垃圾应分类收集,应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③施工便道拆除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计划回收利用,后续用于瑞安市丁山二期垦区海堤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5、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造成海水悬浮物的增加量,从而影响海洋生物的生长;②工程施工应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划定施工区域,在露滩时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③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2)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措施 本工程的实施将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失,建设单位应进行适当生态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采用增殖放流和底播增殖等多种方式,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具体生态补偿实施时间和实施海域应根据不同补偿方式确定品种的习性以及工程附近海域的环境特征来确定。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和相关资源条件,在当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具体补偿计划与方案。 6、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1)垮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盐沼修复区和牡蛎礁修复区设计中,尽可能提高抗风浪标准。②严格按照施工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程,使工程能安全度汛,尤其是工程施工期,应避开台风和汛期。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先围堰后淤泥回填,顺序渐进,内外平衡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避免施工中发生风险事故。如在施工期遇到风暴潮来袭,应及时避风,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③为确保本工程的安全运行,必须加强对工程的监测,主要是对盐沼修复区进行位移、沉降的观测。如果发现垮塌的先兆,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滑坡的发生。④工程结束后,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本工程的完整和安全运行实行正常观测、检查、维修和养护。⑤在台风和风暴潮来临之前,安排专人对工程区进行检查和巡视,对有风险隐患的工程区进行加固。 (2)制订垮塌事故应急预案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工程管护期间产生的海漂垃圾、杂草和礁体上清除下来的生物海洋污损物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弃于海中,应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9日(5日)

  • 公示时间:2021-12-22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0577-65827296传真:0577-65827296

  • 通讯地址: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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