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1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景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1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 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 | 景宁县景 文生猪养 殖场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景宁县标溪乡溪港村砻头 | 景宁景文生猪养殖场 | 项目拟利用建设单位租赁的位于景宁县标溪乡溪港村砻头的土地,新建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隔离舍等生猪养殖舍主体工程,新建洗消中心、发酵车间、冷库、配电房、管理用房等辅助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环保设施设备;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2131.00㎡(约33.1965亩)、总建筑面积为12500.00㎡;项目主要采用玉米、豆粕、麦麸、浓缩饲料、药品疫苗等原料,购置定位栏、饲料加工设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料塔、自动清粪设备、发酵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采用母猪繁殖、母猪分娩哺乳、仔猪培育、生长肥育等生猪养殖工艺,配套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发酵工艺、饲料加工工艺等,最终形成常年存栏各类猪只8000头(其中母猪6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的养殖规模。 | 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7日在标溪乡岱头村,雁溪乡石梯村,大丘田村、柘塆村,大漈乡小佐村等村委公告栏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了公示公告。另外,建设单位于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7日景宁新闻网网站上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等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气:1、猪舍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处理后排放。2、发酵恶臭废气及污水处理站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排气筒)达标排放。3、饲料加工粉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2#排气筒)达标排放。4、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5、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水:废水经场区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尾水全部用作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加强厂区绿化等。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冷库暂存后委托当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猪粪、饲料残渣、废水处理污泥进入发酵床发酵后外售给有机肥加工厂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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