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1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吴兴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8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700吨塑料瓶盖生产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北区青山大道22号2#厂房 | 浙江初颜包装有限公司 | 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北区青山大道22号2#厂房,拟租用浙江湖州卓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758.7m2,购置注塑机、卧式机床、数控车床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塑料瓶盖700吨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 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注塑机内的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池间接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只需定期补充,年补充量为200t。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包括塑料粉尘、金属粉尘)及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金属粉尘基本进入切削液,塑料粉尘比重较大,基本在车间内能自然沉降;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49t/a,排放速率为0.007kg/h,排放浓度0.70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49t/a,排放速率为0.007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4kg/t产品。企业废气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各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少量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等影响均可控,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水平。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活性炭、收集的金属粉尘(沾染切削液、电火花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活性炭、收集的金属粉尘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废电极收集后外售。所产生的固废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防雨棚、场地进行堆放,固废应及时清运。 噪声:项目经过采取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加强设备维护和生产管理、加强员工生产培训等噪声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289607,2551638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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