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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澄头渔船避风锚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5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安市澄头渔船避风锚地工程建设项目

浙江省瑞安市桐浦镇澄头村,飞云江上游北岸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瑞安市桐浦镇澄头村,飞云江上游北岸,为天然的避风锚地,地理位置120.5796°E,27.8383°N。本项目东北侧为澄川路,隔路为温州芳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工厂、瑞安市殡仪馆和大平山;东南侧和西南侧紧邻飞云江;西南侧为澄川路,隔路为大平山。项目所在位置距离飞云江河口约20km,距上游珊溪水库约54km,距离温州市区约30km。

2021年11月2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澄头渔船避风锚地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 ①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②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临时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对设备冲洗水进行简单的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土方泼洒水等。 ③挖泥船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掘,选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确定需开挖航道、港池的位置,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悬浮物的数量。 ④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疏浚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并在施工区周围混水区设置防污帘,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 ⑤严格管理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的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到岸上集中达标处理。 ⑥施工单位应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编制事故预防与溢油应急计划,施工船舶配备必要的应急反应设备,具备处理小型溢油事故的能力。 (2)生活废水 施工人员少量的洗手、如厕等依托附近居民区已有厕所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即不在项目地块内设置任何的生活设施。 2、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1)扬尘 ①水泥装卸作业除要求文明作业外,加强物料堆放的管理,减少扬尘产生量。 ②加强施工管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路段应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 ③粉状原材料如水泥、黄沙等尽可能采用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堆放应有蓬布遮盖。 ④定期洒水清扫施工道路,在干燥大风天气情况下要求 1 天洒水 4~5 次,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 (2)车辆及施工器材尾气 采用符合标准的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加强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保养。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较均匀的使用。 ②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尽量减少鸣笛,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施工期应尽量减少22:00~6:00的运输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行驶。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④采取其它措施,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及防护网,设置单独出入口。 4、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 ②施工期挖泥船开挖土拟运至陶山镇桐田沙渣土消纳点。 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资源保护 ①挖泥、抛石应尽量利用退潮露滩时或低平潮期间进行施工,以减轻施工过程泥沙流失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的影响。 ②挖泥、抛石施工前应与可能受影响的围垦养殖区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定围垦养殖区的取水时间,项目基础施工应避开取水时间。 ③严格禁止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和排放未达标的含油废水,以及其他有害有毒废水。 ④根据自然资源损失补偿和受损区域恢复原则,本工程必须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以削减生态影响程度,改善区域生态系统功能。业主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水产资源恢复作出经济补偿,建议进行人工放流,可选择当地主要的经济种类进行增殖放流,具体增殖放流种类、放流数量、具体放流时间应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生态补偿纳入“三同时”,需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水生生物恢复情况,据此调整放流品种和数量。 1、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 ①项目渔船上应设置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的收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②定期检查渔船运行状态和防污设施,严禁船舶带“病”作业,防止跑、冒、滴、漏油现象。 ③避风塘渔民和管理人员如厕均在附近澄头村内已有公用厕所进行。 2、营运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 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锚地。同时,护岸和锚地附近种植能吸收船舶尾气中所含有的有害气体、降低噪声的绿色植物,多种植树木,形成防护林,可使区域空气保持清鲜,净化和改善周围大气环境质量。 3、营运期固废防治措施 ①在项目沿岸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 ②项目渔船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渔民出海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接收上岸处置,禁止乱扔、乱投等行为。 ③建设单位应经常性对锚地区以及附近水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水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05日 至2021年11月12日(5日)

·公示时间:2021-11-05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7-65827726传真:0577-65827726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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