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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29日拟对衢州市第三医院精神疾病伴发传染病隔离病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柯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市第三医院精神疾病伴发传染病隔离病区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白云北大道226号

建设单位:衢州市第三医院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新增普通床位 300 张,传染病房床位 82 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8297m 2 (约合 42.45 亩),其中包括新增加的 3313m 2 (约合 4.97 亩)用地,总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新增用地内新建建筑面积为 976.2m 2 )),配套建设电力、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通讯、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防治措施

施工

扬尘

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2、对通行机动车的临时道路和施工场内露裸地面均应硬化处理,配置滞尘防护网,同时对扬尘发生量大的部应采用喷水雾法降低扬尘,对运输交通道路应及时洒水、清洒;

3、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洒水量要适度;物料装卸应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位置,并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施工用原料堆放场应尽量原理居民楼,应建设防风抑尘墙等;

4、运土方和砂石等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对于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清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者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

汽车

尾气

对于施工期的作业机械废气,主要采取得防治与缓解措施有:

1、使用低排放量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设备;

2、设计合理地施工流程,进行合理地施工组织安排,减少重复作业等;

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减少其废气的排放量。

装修

废气

装修材料废气主要含有甲醛、苯等污染物,其产生量跟选用装修材料的种类、品质有关。为减少装修材料排放废气的影响,防治措施如下:

1、建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完毕后须空置通风一段时间,一般3个月,消除有害物质的残留,方可投入使用;

3、建议请有相关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使用期间还应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

施工

期废

水

主要为土建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尤其不能排入沿线河流,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场所尽量利用附近已经建成的建筑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减小生活污水、粪便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在施工场地四周敷设排水沟(渠),并修建临时沉淀池,对泥浆废水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污泥干化后外运。

施工

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建议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具体措施如下:

1、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联接部之间采用弹簧减振、橡胶减振、管道减振、阻尼减振技术;

2、合理安排施工内容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合理布置,将打桩机等高噪声建筑机械尽量置于厂区东北侧,远离周围居民区;

3、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采取若干奖罚措施,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车辆出入口等不要设在靠近敏感点的位置。

固体

废物

主要为剩余土方、建筑及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措施如下:

1、开挖土方部分用于表层填土或回填用于绿化,剩余土方送到指定地点(如垃圾填埋场)或作辅路基等处置;

2、建筑及装修垃圾要求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及时清扫,同时必须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3、废油漆桶等危险固废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污染源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大气环境

地面汽车尾气

无组织外排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机械通风,经风机抽吸后通过附壁竖井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食堂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污水处理站

高能离子除臭进行消除

影响较小

检验科、实验室

有机废气通过过滤消毒后,专用管道收集引至楼屋顶高空排放

影响较小

化验室

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管道引至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

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医疗废水

传染病区产生的污废水经杀菌消毒预处理后,并入院区内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衢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纳管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声环境

水泵、变配电、厨房设备、污水处理站风机等

减振、隔声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进行处理,应对医疗废物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将有传染危害的废物和普通垃圾分开收集,并充分回收利用有价值的物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

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生活废物垃圾,应分类收集并简单消毒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对于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采用消毒、压滤机压滤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对于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过滤膜,应分类储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为防止医疗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医疗固废应由专车密闭运输。污泥清掏前应进行检测,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对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并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禁止向周边河道倾倒建筑垃圾,泥浆废水必须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部分上清液可回用于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和场地洒水等,无法回用的经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衢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排入衢江,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地表水体。营运期,院区加强绿化,通过绿化设计,形成乔、灌、草有机结合的主体绿色景观。同时,废水、废气、噪声经处理达标,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本项目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根据分析,本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酒精泄漏或火灾伴生影响、危险废物中的废液泄漏、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排污。本项目应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进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且本项目事故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根据分析内容,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对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Q8415专科医院,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行业属“四十九、卫生84”中“107、医院841”中“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小类。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见下表。项目实施后该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施简化管理。目前项目还未运营,待项目实施后,企业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简化管理。

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对照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四十九、卫生84

107

医院841

/

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 8416

/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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