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2107903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鲶鱼漾路河道整治工程 |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鲶鱼漾路河道 |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本次整治河道长约626米、新建护岸长约377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清淤、开挖、矿渣回填、新建护岸、边坡治理等。工程实施范围为鲇鱼漾路4桥至杭宁高速。 | / | 业主承诺落 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基本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污染主要体现在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搭建的临时厕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施工期废气: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方案,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运输车辆运输产生的尾气,经扩散和植被吸收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企业施工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 施工期噪声:在满足施工需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纳入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河道清淤淤泥部分用于河道及鲶鱼漾路两侧的绿化用土,其他运往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区码头工程一期工程作为填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应尽量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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