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9日拟对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常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镇瑞丰路76号(浙江哲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地内)
建设单位:浙江哲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扩建工程规模为1炉1机,即新建1台130t/h高温高压(9.8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8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阶段工程除主厂房(三大主机)外,还涉及输煤系统、除灰渣、烟气净化系统(包括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化水站、110kV配电装置室及相应的给排水、电气、热控等配套扩建工程。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两期实施后,形成规模为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CB15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B18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①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②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污水,进行回用; ③建设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④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 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主要敏感点的日常生活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锅炉烟气 | ①严格控制煤质参数,尤其是硫份、灰份等煤质要求; ②项目新建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③采用1座高100米、出口内径3.5米的烟囱; ④同步建设规范的DCS控制系统,已设置SO2、烟尘、NOX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锅炉烟气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
无组织废气治理 | ①通过加强操作管理,尽量降低装卸高度,采用喷雾抑尘装置等措施,减少燃煤装卸粉尘排放量; ②项目利用已有设施,已在灰库、石灰石粉库等处安装除尘器; ③加强道路路面清洁,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 ④锅炉空预器出口处设置1套氮氧化物分析仪和1套氨逃逸监测分析仪,用于监控出口NOx浓度和氨逃逸浓度,从而合理调整NH3/NOx摩尔比,最大程度减少氨逃逸量;氨水装卸时,氨水储罐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储罐大呼吸废气经加注管线返回槽车,减少无组织氨排放。 | 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冷却废水 | 部分回用,部分纳管 | 纳管废水最终经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 ||
化水站废水 | 超滤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反渗透废水纳管 | ||||
锅炉排污水 | 回用 | ||||
各类冲洗废水 | 经处理后分纳管 | ||||
脱硫废水 | 经处理后回用 | ||||
湿电废水 | 回用 | ||||
生活污水 | 经处理后纳管 | ||||
其他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 ||||
噪声防治措施 |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隔音措施。 ②锅炉及汽机房内壁衬隔声材料,放空管及减压阀设消音器。 ③机炉集中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隔声装置。 ④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 ⑤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消声量为20dB以上,同时尽可能室内放置或设置消声器。 ⑥锅炉点火排汽管设置消音器,严禁夜间排空。冲管时必须装设消声器。 ⑦碎煤机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碎煤车间门窗应尽量紧闭。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不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 |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炉渣、飞灰、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污泥 | 外售综合利用 | 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理 | ||
废布袋 | 待鉴别后妥善处置 | ||||
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 | 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安全处置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1)雨污分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站; (2)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 (3)污水和给水管道全部实施地面化或实施明沟明管,并做好防腐硬化处理; (4)危险废物堆场仓库均应防雨、防渗、防泄漏设计。 | 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 |||
风险防范措施 | ①烟气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测仪,同步监测SO2、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可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②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环境污染事故能力,企业应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 |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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