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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8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直线加速器灭菌项目

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 148 号 4 号车间北侧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投资兴建,是一家从事生物细胞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

为配套企业生产需要,公司拟新建一间加速器机房,购置 1 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 HEETRON-10/20,电子束最大能量10MeV,束流强度2mA,为II类射线装置)。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A、警示装置:本项目加速器机房主机室防护门外及辐照室各出入口外明显位置都张贴“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作状态指示灯与加速器联锁。辐照室及主机室防护门上方均设有警灯、警铃,以提示停留在控制区的人员尽快离开或紧急停机。

B、安全联锁:本项目加速器机房辐照室和主机室各出入口处均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采用机械的、电子、电气的多元联锁。在出入口门打开的情况下,加速器不能启动工作;在加速器高压启动后,打开出入口门,加速器自动断电停机。

C、钥匙控制:加速器主控钥匙开关必须和主机室门和辐照室门联锁。从控制台上取出钥匙,则相应加速器自动停机。钥匙与一台便携式辐射监测报警仪相连。

D、巡检按钮:本项目加速器机房辐照室和主机室内设置有 11 个联锁开关柜,其中辐照室设置 6 个,主机室设有 5 个。巡检人员在入口侧钥匙开关处插入钥匙,并旋转到不可拔出位,从入口进入辐照通道,关闭入口门,按下最入口处第一个的巡检按钮,相应的巡检灯亮起,巡检开始。巡检人员随后必须由入口至出口依次按下巡检按钮,并在出口离开辐照通道,关闭出口门,系统检测到以上动作全部完成后,人员转动人口门口的钥匙开关到拔出位,系统将会同时收到一个硬线机电逻辑信号和一个 PLC 控制信号,当两个信号都有效时才能完成巡检。过程中当按下第二个巡检按钮后,身后第一组行人检测按钮将生效,当按下第三个巡检按钮后,身后第二组行人检测按钮将生效,当按下第五个巡检按钮后身后第三组行人检测按钮将生效,当按下出口附近最后一个巡检按钮后身后,第四组行人检测按钮将生效,人员在如果在行人光电生效后穿过行人检测光电,巡检流程将被清空,必须重新巡检,以防倒退或跟随。当巡检流程启动一段时间后,整个巡检流程没有完成,巡检流程将被清空,必须重新巡检,以防超时巡检。

E、束下装置联锁: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的控制与束下装置的控制建立可靠接口和协议文件,束下装置因故障偏离正常运行状态或停止运行时,加速器自动停机。

F、防人误入装置:本项目辐照室和主机室迷道内安装有三道光电开关,加速器运行时若有人经过光电开关,加速器将自动停止照射,并需要重新巡检,防止对误入人员造成伤害。

G、辐射监测装置:设 1 台固定式辐射监测仪(含两个剂量监测探头,辐照室及主机室迷道入口内侧各设置 1 个探头),并与辐照室和主机室的出入口防护门联锁。当主机室和辐照室内的辐射水平高于仪器设定的阈值时,主机室和辐照室门无法打开。

H、急停装置:配电柜上,辐照通道出入口外,操作台上,加速器室门口外都设有急停按钮,辐照通道的全部区域,加速器室的全部区域都设有急停拉绳。这些急停设备一旦触发,加速器和传输系统的主回路将被切断。一层设计拉线急停开关 2 套,二层设计拉线急停开关 1 套。

I、通风联锁:机房的风机若未开机,加速器也无法开机;风机若出现故障,将通过 PLC 反馈至主机,加速器断电停机。加速器停机后,只有达到预先设定的时间后才能开门,以保证室内臭氧等有害气体浓度低于允许值。

J、烟雾报警:排风道上设置烟雾报警装置,遇有火险时,加速器应立即停机并停止通风。

K、监控装置:辐照室和主机室内各区域均安装有监控探头,辐照室设置 9 个,主机室设置 8 个,可有效对控制区内各区域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L、通风系统:本项目加速器机房辐照室及主机室均设有的通风系统,10MeV 加速器辐照室设计通风量为 14400m 3 /h,辐照室容积约 213m 3 ,通风次数达到 67 次/h,主机室设置有工业空调通风。

M:控制室内张贴辐射安全防护和保卫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及应急预案等制度,制度上墙尺寸不低于 600mm×400mm,字体清晰可见。

N:全厂配备 1 台 X-γ巡测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配备 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2668538 传真:2668517

通讯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029752-55167-34-市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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