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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6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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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时代创业园第37号楼

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

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位于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时代创业园第37号(东经120.460893°,北纬27.753739°),专业从事眼镜制造。企业于2019年7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瑞安市鑫盛眼镜厂年产16万副金属眼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温环瑞建〔2019〕107号),并已于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ZJADT 验字(2020)第171号),产能为年产16万副金属眼镜。企业于2021年1月18日由个人投资企业(瑞安市鑫盛眼镜厂)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相关证明见附件。 现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拟新增仓库、新增金属眼镜配件生产工艺,同时新增1台铣中梁机、1台橫锣机、1台圆弧机、1台开臼机、2台冲床、2台台钻、1台滚筒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项目新增产能为年产10万副金属眼镜配件,建成后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的总生产规模为年产16万副金属眼镜、10万副金属眼镜配件。

2021年7月14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鑫盛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地表水环境: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瑞安市马屿时代创业园废水处理站处理至纳管标准后,经园区废水总排口纳管至马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声环境: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维修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一侧,减小噪声影响。 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物:①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②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边角料、废磨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③台账要求:应当按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做好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加强员工培训,做好应急措施。 ②分区控制措施:分区控制措施:根据厂区存在的污染物类型、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污染物特性,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清洗车间、危废仓库按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其余生产区域,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③危险固废按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做好管理台账。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为使环境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的管理。可以从人、物、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寻找影响事故的原因,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加强职工管理,建立原料的日常保管、使用制度,进行必要的安全消防教育,并做好个人防护。 ②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应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经常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在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车间禁止明火。对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采取接地等静电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③企业应建立厂内应急组织与公安、交通、消防、环保联动的机制,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做好人员培训、演习和公众教育;企业应向公众提供信息,使其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险,及减少这些危险公众所需采取的措施; ④本项目有重金属废水产生,需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出现非正常状况时,立即停止生产,禁止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分类存储于符合要求的密闭容器中或事故应急池中。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原辅料及燃料采购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排污单位可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记录内容格式。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7月16日 至2021年07月23日(5日)

·公示时间:2021-07-16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7-65827726传真:0577-65827726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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