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1年6月22日拟对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小干岛原德兴船厂工作船码头整治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普陀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2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市小干岛原德兴船厂工作船码头整治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 小干岛南侧海域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 项目总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码头前沿区域进行疏浚,拟疏浚面积约3793 m2,疏浚方量约1.1630万m3。 | /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进行铅封管理,定期排入海事部门指定的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清洁合格燃料油,防止船舶动力燃料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施工设备和船舶,并注意日常设备维护,降低施工噪音,夜间不进行施工,在保证船舶安全的前提下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标准。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船舶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待船靠码头时送至岸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疏浚产生的淤泥运至舟山六横小郭巨围填区堆填,抛泥作业船只须装有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海洋倾倒仪等船舶监控设备,全过程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监督检查,防止泥驳在运输途中抛泥漏泥。 5、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址、规模、施工工艺进行建设,尽量减少对海底的扰动,减少施工海域悬浮物浓度及扩散范围,减少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不良天气条件下停止作业;积极落实海业资源补偿方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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