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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柘荣县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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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福建岚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略)

  (略)年6月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山顶岚机械制造园区你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机械配件的生产,你公司机械项目环评报告表于(略)年7月(略)日通过原柘荣县环保局审批(柘环监〔(略)〕表第(略)号),于(略)年1月通过第三方环保竣工验收,(略)年2月(略)日通过原柘荣县环保局的固废及噪声验收批复(柘环验〔(略)〕(略)号)。主要生产设备:(略)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略)年6月(略)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刘建华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刘思思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略)年6月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刘思思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检查照片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危废仓库建设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要求贮存废机油桶等危废,危废仓库大门未上锁并严重破损,无法密闭,危废贮存间底部已腐蚀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按以下要求整改到位:

  (一)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规范建设危废仓库贮存危险废物;

  (二)以上整改要求必须于(略)年6月(略)日前改正到位。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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