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7日 |
2021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76号 | 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决定整体搬迁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76号,租用浙江太特阀门有限公司部分闲置标准厂房(租赁面积为7496m2),增加电锅炉、切割机等辅助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保持不变,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利税400万元。待项目审批后,原有项目不再生产。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要求企业在夏季高温时做好喷淋降温工作;切割、破碎粉尘及时清理车间沉降的粉尘,避免二次污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储罐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塑料膜、废牛皮纸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78-2600131; 传真:0578-205989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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