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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8日拟对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树脂和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衢江区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18日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树脂和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开源路42-1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在厂区现有1#车间(水性聚氨酯生产厂房)预留空间内实施,不新增土地。技改后形成年产10000吨水性树脂(其中外售8140t/a,自用1860t/a)和5000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水

生产废水

CODCr、SS、氨氮等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废水的分类收集工作。

(2)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铁碳+芬顿氧化+水解酸化+好氧+MBR的组合工艺,废水处理达纳管要求后纳入周边园区污水管网,由管网送龙游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衢江。

(3)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应急切换系统等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执行GB8978-1996三级&GB31572-2015表1要求,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

废气

水性树脂生产装置

苯乙烯、异丙醇、氨、TSP、NMHC等

(1)设置固体原料投料区,颗粒物收集后送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风量为2200Nm3/h,处理效率≥98%。

(2)投料区设置局部密闭,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控制风速0.3m/s,废气收集效率≥90%,废气收集风量为22000Nm3/h,废气收集后送预处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效率≥95%。

从严执行GB37824-2019、GB31572-2015、GB14554-1993、GB16297-1996、GB37822-2019中有关要求。

水性涂料生产装置

NMHC、TSP

污水处理站

恶臭

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沉淀池进行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送预处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

固废

生产过程

危险废物

(1)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 的要求进行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危废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2)各类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处置协议。

规范处置

地下

水及

土壤

车间、污水站、仓库、危废库等

CODcr、氨氮等

(1)源头控制措施: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

(2)末端控制措施:根据相关规范和项目特征,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做好防渗、防漏、防腐,保护地下水和土壤

噪声

生产设备

Leq A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密封和平衡性。

(3)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绿化面积。

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环境风险

/

/

(1)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加强总图布置与建筑结构风险防范措施。

(2)落实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加强风险管理。

(3)委托资质单位运输,按照既定路线运输,注重运输过程风险防范。

(4)按照规范设计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加强维护和管理,防范贮存风险。

(5)按照规范设计,制定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控制生产工艺参数,加强生产过程风险防范。

(6)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防范末端处置设施事故排放风险。

(7)设立事故应急池,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事故水应急切换系统。

(8)修订现有环境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杜绝事故发生,防范环境风险。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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