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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19年10月11日拟对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沈家门渔港休闲渔船停泊基地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家门渔港休闲渔船停泊基地工程

普陀区沈家门滨港路,沈家门中心渔港 8-9#码头与旅游码头之间和旅游码头东侧

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9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休闲渔船泊位两榀,布置 10米泊位 59 个,15米泊位 4 个,及对现有旅游码头平台上管理用房进行改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污废分流”排水体制。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 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小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海。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夜间不运行。项目场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北场界执行 4 类标准,南、西、东场界执行 2 类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管理,选用低硫、低灰份的轻质柴油,有效控制靠泊码头的船舶废气。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运输噪声、施工粉尘、堆场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对周围陆域、海域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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