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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0年2月7日拟对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虾峙门口外30万吨级人工航道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7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虾峙门口外30万吨级人工航道扩建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岛和桃花岛之间的虾峙门水道以东海域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项目总投资33527.8万元,主要内容为将航道底高程由-22.5米增深至-23.5米,通航宽度由390米增加至440米,基建疏浚工程量约16660.95万立方米;迁移改造灯浮标7座;配套扫海工程、清障工程和补充勘察工程等。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21日在工程所在地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于2020年1月21日、22日在项目所在地市级报刊同步公开信息,以及在虾峙镇、桃花镇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公众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通航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固体废物等经处理达到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排放或排入港区接受设施。

2、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把作业时间,开展全过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泥沙跑漏控制措施,加强跟踪观测,及时进行维护性清淤。 

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运输涉及石油类等有毒有害货种的船舶须做好风险事故泄露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航道内营运船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没有船舶污水偷拍现象发生。

4、加强项目施工期环保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防止噪声、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船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按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执行;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合理处置施工泥浆、钻渣等疏浚物,不得乱排,运至海洋主管部门批准的抛泥区处理;优化工期安排,涉水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对附近往来船舶的警戒、保护工作。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526-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8日(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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