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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0年4月17日拟对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普陀H-29地块小区出入口通道建设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7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H-29地块小区出入口通道建设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城北片区H-29地块西侧

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用地面积3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在该址出入口新建桥梁一座,包括桥桩、桥台、桥板、栏杆及沥青路面等,桥面主体结构长11米,宽16米(其中车行道2×4.5米,人行道2×2.0米,中央分隔带3.0米)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营运期桥梁实行桥面封闭,桥面径流经收集后随桥梁排水系统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必要的废气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档,施工场地做好硬化、绿化工作,视情况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推行使用清洁能源,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滴漏。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尽量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夜间不进行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各类生产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废钢筋等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在施工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处置,并做好扬尘防治、防流失等措施;沉淀泥浆用泥浆车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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