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0年8月4日拟对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普陀水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普陀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4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普陀水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平阳浦夏新村夏新路25号(现普陀平阳浦水厂东侧) |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12.01m2,总建筑面积594.43 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排泥水调节池叠合浓缩池和1座脱水机房叠合回用水池、污泥平衡池,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成营运后日污泥处置能力为34立方米,处置后干污泥日产生量为3吨、年产生量为1095吨。 | /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泥处置过程中浓缩池上清液及离心脱水分离水回流至处理系统的排泥水调节池,不外排,营运期无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起处理达到沈家门海洋生物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由沈家门海洋生物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后排海。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及时清运污泥,加强通风,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择低噪、节能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及1类标准。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各类生产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干污泥外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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