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1年1月12日拟对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普陀庙子湖客运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普陀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2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普陀庙子湖客运码头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庙子湖岛南侧海域 | 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495.3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1000总吨级客运泊位(兼顾2个500总吨级客运泊位)以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客86.03万人次。 | 项目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在舟山晚报、东极镇政府公告栏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水上或岸上接收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泥浆水由储浆运输船运至指定地点堆存。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冲厕及绿化;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中排放,或收集后排入指定接收设施,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机废气、扬尘等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营运期加强船舶尾气排放管理,使用清洁合格燃料油,减少和控制到港区船舶停靠时间,保证进出畅通。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和进出人群等进行管理,减少船舶噪声及人为噪声发生,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加强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按港口码头管理规范设置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营运期船舶及其他生活垃圾纳入接收设施,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格禁止随意倾倒。 5、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选择合理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避开鱼群产卵季节,尽量减少对海底的扰动,减少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积极落实渔业资源补偿方案,采用增殖放流和底播等方式开展海洋生态补偿。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落实施工监理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施工前通过海事局发布施工航行通告,注意避让过往船只,避免碰撞或干扰事故发生,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通航安全;避开不利气象条件施工,确保作业安全。营运期建立码头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1日(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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